subtlation 发表于 2004-3-14 12:52:00

搞不懂10楼朋友的说法。我想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。


以条文为准----谁都知道。但是条文就可以确定所有做法的唯一性吗?


如果不是10楼的朋友故意装不懂,就是没有做过工程。


审图我觉得也不错,可以增加设计的规范性,但是审图的范围应该确定----比如只审强制性条文。一般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有确定性。可以操作。

MicroCAD 发表于 2004-3-15 12:43:00

“以条文为准——谁都知道”,但不一定都正确地理解了。审图方和设计方都有可能在理解条文方面出现错误。如果一定要在这两方中选一个可能比较正确的,我想,还是审图方意见正确的可能性大一些。


题外话:如果你不能肯定和你讨论问题的对象是否在“装不懂”或是否有资格和你探讨问题的话,我谨表示遗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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